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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潜力着力发展大数据


中国工业报 / 2016-08-15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交汇发展的关键阶段,大数据正在促生新的蓝海,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如何用数据真正做到引领技术流、引领资金流、引领人才流,实现更好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高效化利用,需要各界共同努力,提出中国方案。 


  为深入发展数据要素潜力,全面释放数据红利,激发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近日,2016第六届大数据世界论坛在北京举行。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会议办公室秘书长单志广认为,发展大数据是体现数据强国,构建国家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体现。国家拥有数据的规模、质量以及应用数据的能力,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特别是在21世纪的今天,中国是名副其实的“数据大国”、“网络大国”,但是要真正走向“数据强国”和“网络强国”,任重道远。

 
  加强法规建设 推动数据共享开放 


  单志广表示,我国各级政府、公共机构汇集了存量大、质量好、增长速度快、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海量数据资源。除了部分分享自用和信息公开外,大部分没有充分发挥数据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不愿共享开放。一方面是认识的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未意识到数据共享开放的价值。另一方面是利益分配的问题,有些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把自己掌握和获取的数据,作为自己利益和权力的一部分,甚至看成是私有财产不愿共享开放,造成不同机构之间甚至是同一机构不同部门之间,都难以实现数据共享开放。另外,我国在数据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建设相对落后,没有形成数据共享开放的刚性约束,数据共享开放缺乏被管理体系,存在数据共享开放价值不明确、市场不健全、动力不足的问题。 


  第二、不敢共享开放。主要是由于我国当前尚缺乏严格规范数据共享开放的法规制度,相关人员担心政务数据共享会引起信息安全问题,担心数据泄密和失控,对数据开放具有恐惧感,不敢把自己掌握的数据源向他人共享开放。 


  第三、不会共享开放。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需要分级分类、收放结合、科学把握,政府数据该共享开放而不共享开放会引发数据封闭、价值损耗、信息孤岛等一系列问题。相反,不该共享开放而共享开放、或者不该大范围共享开放而大范围共享开放可能带来更大的损失,甚至危及国家安全。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法律对数据共享做出规范要求,严重制约了大数据作为基础战略资源的开发应用和价值释放。 


  对于数据共享开放,目前很多地方还基本上持观望态度,存在制度、规范、法规如何尽快配套、保障的问题。除此之外,大数据的发展也存在各个地方如何真正的步入实践,进行落地操作的问题。 


  认清概念合理搭建数据中心 


  大数据的快速兴起,引发了一些地方建设数据中心的热潮。然而,很多地方一谈发展大数据,都认为是建大的机房,大的云计算中心,都把建仓库认为是发展大数据的重要工作。然而实际上真正的大数据是释放大数据的红利和价值,释放它对经济、民生和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价值。 


  单志广认为,数据中心的建设已经出现了结构性矛盾,总结起来是“三多三少”:一是规模小、能力低的数据中心多,集约化、绿色化的数据中心少;二是重基础设施建设的多,重应用、能够提高性能服务的少;三是集中在北上广等发达地区的多,结合气候、能源、地质等条件的少。 


  面对快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单志广认为,试验区建设主要要考虑五个方面:一是大数据试验区主要承载哪些方面的试验,有哪些制度方面的创新和探索。对于地方来讲,如何来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政策制度、体制机制。二是针对量大面广的大数据如何推动应用,使之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实效。三是如何在试验区加强数据要素的流通,使之产生价值。四是如何加强基础设施的统筹。五是各种各样的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地方政府和一些大型企业如何布局,从而在国家层面上达到有序、科学的发展的路径。 


  总而言之,大数据热正在带来一批布局不合理、成本高、不尽优化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今天的大数据发展,应以史为鉴,避免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重蹈先滥建再治理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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