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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服务促进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措施解析


格雷创科技 / 2012-03-23

改革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探索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 以电子商务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登记注册模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探索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培育我市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海量库存)。

 

(一)创新住所登记制度 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登记多家企业。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二)允许登记个性化的企业名称 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可以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

 

(三)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政策 从事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可以使用“从事XX网站经营”作为经营范围申请注册;从事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者,除前置审批项目外,既可以采用无固定经营范围方式申请注册,也可以选择符合营业项目的经营范围申请注册。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团发展 电子商务企业集团注册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以上。 二、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信用支撑体系 建设深圳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第三方服务平台等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市场主体资格认证、产品信息查询、企业信用和市场咨询四项公共服务,为市场交易提供准确、合法的企业和产品信息,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问题,鼓励传统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五)提供虚拟市场主体资格认证服务,解决网络虚拟主体与现实经营实体的身份对应问题,促进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 整合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网站域名、产品信息、标准信息、检测信息、质量和服务认证、专利、商标、商品条码等相关信息资源,逐步建立与全国企业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共享机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身份认证查询服务。

 

(六)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解决交易中产品信息真实性问题 以全球统一的编码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涵盖产品生产企业信息、产品描述信息等在内的产品数据库,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球通行的产品信息核实、数据同步和信息查询服务。组织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信息分类和产品网络交易标准规范。整合与产品相关的各种信息资源,提供产品质量信用增值服务。

 

(七)提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信用制度建设进程,推进电子商务信用标准建设,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专业服务机构使用平台信息。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成具有深圳特色、与国际接轨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加强和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努力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营造交易各方依靠信用信息做出交易选择的市场环境,促进深圳电子商务企业率先提升诚信竞争力。

 

(八)提供电子商务市场咨询服务 依托专业研究机构,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统计分析和研究咨询。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市场主体状况动态信息数据库。完善统计机制和制度,定期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状况、产品信息、交易规模、发展趋势、政策需求等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重点加强对市场发展新情况、新方向的分析研究,引导市场投资行为,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三、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抢占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制高点 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抢占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制高点。

 

(九)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知识产权和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力度 落实《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加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额度,用于互联网知识产权运用、管理与保护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额度,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开展标准研制、企业标准联盟培育等标准化活动。

 

(十)支持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 支持建立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网上交易平台和机制,充分利用“国家专利技术深圳展示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模块,促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实现转化和产业化。树立和提升区域品牌,大力培育一批知名电子商务服务品牌、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

 

(十一)开展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预警和培训 充分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促进职能,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知识产权分析、预警研究和咨询服务,每年组织培训一批电子商务重点企业。

 

(十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根据深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需要,建立电子商务产业标准体系。加快对诚信体系、认证体系、交易过程、物品编码、电子单证、信息交换、在线支付、消费者保护等电子商务关键领域空缺标准的研制,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规范电子商务企业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十三)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电子商务标准联盟 引导电子商务优势企业发起成立电子商务标准联盟,推动深圳市电子商务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抢占电子商务市场话语权。探索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实施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 四、创新维权思维和手段,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创新维权模式,以互联网的思维和手段,以网管网,加大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实现监管手段的提升,努力满足当前保护网络环境下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十四)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权益 建立深圳电子商务监测平台,以监测信息流入手,将网上交易违法信息监测与电子商务实体监管相结合,逐步构建监管、服务、维权为一体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开放式网络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与网监、通信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间联合协同的工作机制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跨地区的协作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恶意违法行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

 

(十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技术等多种手段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合法权益 创新电子商务公共维权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开放互动特点,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评价,通过消费评价促进市场自律。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以企业诚信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大力推广建立网上消费维权服务站。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在网络上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电子商务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自律规范和行业公约,提高行业维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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