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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断路器正常运行管理的内容


《电气与电动》 / 2012-08-15

    剩余电流断路器正常运行管理的内容


    为了能使剩余电流断路器正常工作,保持良好状态,从而起到保护作用,必须作好以下几项运行管理工作。
 

    (1)剩余电流断路器在投入运行后P164556,使用单位瘴建立运行记录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2)剩余电流断路器投入运行后,每月须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剩余电流断路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实验次数。 

   
    (3)雷击或其他不明原因使剩余电流断路器动作后,应作检查。


    (4)为检验剩余电流断路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其项目有:


    1)测试剩余动作电流值。


    2)测试剩余不动作电流值。


    3)测试分断时间。


  (5)退出运行的剩余电流断路器再次使用前,应按上述规定的项目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6)剩余电流断路器进行动作特性实验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P164364,严禁利用相线直接触碰接地装置的试验方法。
 

  (7)剩余电流断路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须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不得进行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剩余电流断路器本身发生故障外,严禁私自拆除剩余电流断路器强行送电。


  (8)定期分析剩余电流断路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有故障的剩余电流断路器。


  (9)剩余电流断路器的动作特性由出厂时整定,按产品说明书使用,使用中不得随意变动。    


  (10)剩余电流断路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到有异常现象应找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11)在剩余电流断路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时,应检查剩余电流断路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剩余电流断路器。


    (12)使用剩余电流断路器除按剩余电流保护特性进行定期试验外P164352,对断路器部分还应按低压电气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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