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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配电线路的事故处理


《电气与电控》 / 2012-07-28

    架空配电线路的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DG4V-3-2A-M-U-C6-20,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


    2)采取措施防止行人接近故障导线和设备,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3)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


    4)对已停电的用户尽快恢复供电。


    (2)配电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断路器掉闸(不论自动重合闸动作是否成功)或熔断器跌落(熔丝熔断)。


  2)发生永久性接地或频发性接地。


  3)变压器一次侧或二次侧熔丝熔断。


  4)线路倒杆、断线、发生火灾、4WE6D 6X人员触电死亡等意外事件。


  5)用户报告无电压或电压异常。


  (3)运行单位为便于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应建立事故抢修组织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4)高压配电线路发生故障和异常现象,应迅速组织人员(必要时可包括用电监察人员)对该线路和与其相连接的高压用户设备进行全面巡查,直至故障点查出为止。


  (5)线路上的柱上断路器掉闸或熔断器熔丝熔断时,不得盲目试送,必须详细检查线路和有关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


  (6)线路发生永久性接地故障时,可用柱上断路器或其他设备(如用新型跌落熔断器等)用分断法查出故障段。


  (7)当发现变压器一、二次熔丝熔断时,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当发现一次熔丝熔断时,必须详细检查高压设备及变压器,确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2)当发现二次熔丝(片)熔断时,首先应查明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然后检查低压线路,确无问题后方可送电,送电后应立即测量负荷电流,判明是否运行正常。


    (8)变压器、断路器发生事故,有冒油或外壳过热现象时,应断开电源并待冷却后处理。


    (9)事故巡查人员应将事故现场状况和经过做好记录(人身事故还应记录触电部位、原因、抢救情况等,必要时还应保留事故现场),并收集引起设备故障的一切部件,加以妥善保管,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10)事故发生后,运行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的对策,并按有关规定提出事故报告。


    (11)事故处理工作应遵守架空送电线路规程和其他有关规程的规定4WE6E 6X,紧急情况下,可在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措施,但事后应及时处理。


    (12)运行单位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物资、器材、工具,作为事故抢修备品。事故抢修备品应专门建册做好记录。事故抢修备品使用后,应及时做好使用记录,并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补充和做好补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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